- 概况
云南艺术学院职能部门党委工作职责
1.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省委、学校党委和本组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
2.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、国家法律法规,同时加强业务学习,建设学习型党组织。
3.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服务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
4.对党员进行监督,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5.做好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,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推进职能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职能部门建设。
6.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
7.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考核工作。
8.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职能部门各党支部的工作,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指导,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9.领导职能部门工会各工会小组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,及时了解和收集职工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等情况,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维权工作。
摘自《云南艺术学院内设党政管理 机构、群团及服务保障机构、教学科研 部门及科室工作职责》(云艺〔2025〕33 号)
